2019年7月8日 星期一

「特定體育團體建立運動教練資格檢定及管理辦法」及「特定體育團體建立運動裁判資格檢定及管理辦法」

各位夥伴您好:
教育部體育署來文指示
依「特定體育團體建立運動教練資格檢定及管理辦法」及「特定體育團體建立運動裁判資格檢定及管理辦法」
其中教練及裁判第九條規定
教練證及裁判證有效期間為四年;經參加專業進修課程累計達四十八小時,並每年至少六小時者,於效期屆滿三個月前至六個月內之期間,得向特定體育團體申請教練證效期之展延,每次展延期間為四年。
另外本會於108年7/29-8/1辦理A級教練講習會108年8/2-8/5日辦理A及裁判講習,為自身權利著想,歡迎各位夥伴上網報名
教練講習繳交資料連結如下: : https://reurl.cc/W9E5L
裁判講習繳交資料連結如下: https://reurl.cc/VV3kR
前項專業進修課程,由下列體育團體辦理:
一、特定體育團體。
二、受託團體。
三、特定體育團體認可之其他體育團體或國際體育組織。
第十四條
教練經依前條規定註銷資格者,自註銷之日起三年後,始得依本辦法規定
申請資格之檢定。(須從C級開始取得)
詳情請自行上網查詢http://www.rootlaw.com.tw/LawArticle.aspx?LawID=A040080130000700-1070528
(特定體育團體建立運動教練資格檢定及管理辦法)
(特定體育團體建立運動裁判資格檢定及管理辦法)
敬祝工作順利


112年度訪評本會順利全數通過考評

本會順利通過教育部體育署針對112年度本會業務推展情況進行,五大項28個指標訪評,五大項目全數通過。本會於112年12月15日,接受教育部體育署訪評,本項訪評由教育部體育署委外聘請專業會計師、學者專家共同針對組織會務、會計財務、國家代表隊遴選與訓練制度、業務推展、民眾參與規劃進行...